法律分析:须持原毕业学校团委出具的证明(证实是团员,并写明何时何地入团)到团委补办。补办程序为:1、团员填写《补办团员证、团员档案申请表》,团支部内部讨论,辅导员给予相应的意见。2、各系(院)团总支收齐补办团员证、团员档案申请表,给予相应的意见。3、请各系(院)团总支组织统计好名单和需补办的项目,填写《团员证补办登记表》、《团员档案补办登记表》,加盖系(院)章、收齐补办工本费(团员证、团员档案工本费均为4元/份),于上交至院团委办公室审核,同时领取空白的团员证、团员档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