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办案规则

2024-08-31 12:38:29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是: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2.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

一、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审一般指保释,其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审查逮捕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公诉科是检察院还是法院

公诉科是检察院的职能部门。公诉科是基层人民检察院下属的重要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工作。基层人民检察院设办公室、政工科(设区市以上级为政治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科、行政装备科等部门。

三、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行贿案的流程是什么

检察院出庭公诉一起行贿案的流程具体如下:

1.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案件审查完毕,需要提起公诉的,应当由检察长决定或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在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情况下,主诉检察官对其办理的部分案件可以决定提起公诉。

2.制作起诉书。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必须加盖检察院的公章并附上有关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移送起诉书和其他证据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检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五条,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