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以下情形的也按照劣药处理

2024-08-31 12:37:56

(一)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有效期,或者标注的有效期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二)药品上面没有明确标注生产编号的,或者已标注的生产编号有明显修改的痕迹;

(三)该药品已经远远超出其有效期的;

(四)直接包装药品的材料或者保存药品的容器没有经过国家药品机关批准的;

(五)未经药品机关允许,擅自为药品添加辅助材料的,这里的辅料包括着色剂,香料,防腐剂等。

一、售卖过期药品怎么处罚

(一)对于卖过期药品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要没收其因销售过期药品赚得的全部收入,并且要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大小视其情节严重而定,一般情况罚款为贩卖过期药品的总价值的两倍到五倍。

(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个体,单位,禁止生产、销售劣药。所谓劣药指的是药品成分的含量没有遵守或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按什么处罚

(一)行政处罚:《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