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三种不同类型的拘留制度。行政拘留一般持续10至15天,可申请暂缓执行。司法拘留期限不超过15天,可提前解除。刑事拘留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可延长至30天。拘留机关非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拘留期满后,若被依法逮捕,则继续留在看守所羁押。
法律分析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2、司法拘留
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3、刑事拘留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4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3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拘留的机关并不是看守所,看守所只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地方。公安机关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当事人通常会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送往看守所羁押。拘留期满后,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将被依法逮捕的,则继续留在看守所羁押。
结语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是我国法律中常见的三种拘留方式。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15日,可申请暂缓执行;司法拘留期限不超过15日,可提前解除;刑事拘留期限根据法律规定,需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批准。拘留决定并非看守所,看守所仅是羁押地。了解拘留类型和期限对于当事人及其亲属具有重要意义,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七节查询、冻结第二百四十三条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七节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强制措施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