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

2024-08-31 12:37:21

法律分析:

1.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均有权提出离婚。2.如果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且能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合意的,可以协议离婚,并订立离婚协议书。3.如果夫妻中有一人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则要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并撰写好起诉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到男女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