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团员档案按照规定来说是应该在人事档案里面,人事档案中分类的第六大类就是党团材料。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等。团员证不需要放进去。
年度团员教育评议自我评价表、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优秀志愿者登记表、活动积极分子登记表等团员评价及奖励、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存入团档。
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档中的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和本人持有的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是最基础的材料,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在全国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乡(镇)、学校等基层团委及地方各级团委,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均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相互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
第十二条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十三条转出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团员临时外出不转移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分。
第十五条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团员因公出国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由派出部委或单位将其团员身分通知到使、领馆或其他驻外机构中的党团组织;团员因私出国团员证应交由所在团的基层委员会保存,回国后,经审查仍符合团员条件者,可恢复其团的组织生活,将团员证发还本人。
第十六条团员凭团员证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可根据不同情况随之转移或由原团组织保存。
(一)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调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
(二)凡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包括农村中学、乡镇企业)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