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用签劳动合同吗

2024-08-31 12:35:38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就没有“临时用工”的概念,您所说的“临时劳动用工合同”应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此类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可以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签订,但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二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三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且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四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但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兼职受法律保护吗

兼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保护。

兼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以下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范:

1、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而全日制用工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的,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三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如何结算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