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最短时间规定,所以没有办法说最快多久,关键看是否有犯罪行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犯罪行为或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调查清楚一般自然会放人,快的话可能3天以内;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羁押到30天左右做决定,如果公安认为确实有相关证据会报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有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除非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否则,要等到法院判决。
所以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
(2)行政拘留的,不超过15天;
(3)看守所代执行刑法的,根据刑期确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