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工伤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后,如何进行赔偿?

2024-08-31 12:32:01

工伤死亡单位购买意外保险,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此外,工伤保险基金为职工的亲属提供丧葬补助、供养亲属抚恤和一次性工亡补助。丧葬补贴为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法律分析

工伤死亡单位买了意外保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而除此之外,职工的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贴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拓展延伸

工伤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后,如何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赔偿?

工伤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后,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赔偿的关键在于正确的操作和及时的行动。首先,工伤员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意外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单位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协助员工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同时,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在申请过程中,员工应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收据等,以便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核查。最后,员工应密切关注赔偿进展,如有任何问题或拒赔情况,可以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赔偿。

结语

工伤员工购买意外保险后,正确操作和及时行动是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赔偿的关键。及时向单位报告事故并提供证明材料,按合同约定协助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权益得到维护。保留相关证据,密切关注赔偿进展,如有问题可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以保障权益得到充分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