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如果其中一方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少分财产,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上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有过错的一方要少分财产。过错包括: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是否应该享有财产分割的权益?
夫妻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是否应该享有财产分割的权益?根据法律的原则和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有过错的一方是否应该享有财产分割的权益,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看过错的性质和程度,是否对婚姻关系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其次,要考虑财产的来源和贡献,包括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贡献等。最后,还需要综合考虑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因此,有过错的一方是否应该享有财产分割的权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实现公平合理的分割结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夫妻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应少分财产。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然而,是否应享有财产分割权益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过错性质和程度、财产来源和贡献以及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以实现公正的财产分割结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