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

2024-08-31 12:30:14

公务员工资制度及考核规定概述。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工资按劳分配原则,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定期考核结果决定职务、工资、奖励、辞退等,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非领导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个人总结、领导建议、考核委员会确定等次;领导成员由主管机关处理。考核结果决定年终奖金、职务调整、辞退等。违规更改工资待遇将受处分。公务员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1、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2、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定期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可以享受年终奖金,“基本称职”的不享受年终奖金,“不称职”的,要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当予以辞退。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对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实行年度考核的方式,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公务员工资制度在我国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原则,考虑工作职责、能力、实绩、资历等因素,并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同时享受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补贴和补助。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任何机关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扣减或拖欠工资。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纠正和处罚。请点击查看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六章待遇第三十二条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