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阐述了婚前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应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但如果在婚后才签订购房合同,所购房屋可能仍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签署相关书面约定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是以房产证日期为准吗?
不是。关于婚前财产房产证日期问题,原则上应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然而,并非在婚后才签订购房合同,所购房屋就一定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以下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在婚后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且是以该方婚前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且产权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的,则该房屋应仍是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如何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呢?
要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签署相关书面约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婚姻家庭
结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原则上应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而非房产证日期。夫妻双方可以签署相关书面约定,将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