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中,共同实施盗窃的人,共同盗窃所得数额等于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有有效价格证明的被盗财物,按照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数额;对于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认定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委托估价机构估价。对于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根据不同情况综合计算盗窃数额,包括票面数额、应得收益和实际损失等。
法律分析
共同实施盗窃罪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数额认定作出规定,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应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孳息、奖金或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拓展延伸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数额:法律解析与判例分析
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数额问题是刑法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法律解析与判例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共同犯罪认定的关键在于确定参与犯罪的人数、分工和意图。对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法律通常要求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之间存在明确的共同意图,并且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具有一定的分工。至于数额问题,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来说,数额的大小可能会影响盗窃罪的定性与量刑,例如一般的盗窃行为与特别巨额盗窃行为可能会受到不同的法律对待。因此,对于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数额问题,需要进行综合的法律解析与判例分析,以确保公正与合理的司法处理。
结语
共同实施盗窃罪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认定与数额问题是刑法领域中的重要议题。参与者需具有明确的共同意图和分工。数额大小可能影响定性与量刑,需进行综合法律解析与判例分析,以确保公正合理的司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供了具体认定方法。根据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确定盗窃数额。对有价支付凭证、证券、票证的盗窃,根据票面数额、收益等计算盗窃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一)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二)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