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该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四小时,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及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并且终止用工后,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