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如果男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首先,在保护子女利益最大化时,可以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为保护、促进子女健康成长提供良好条件,这就是所谓的照顾子女原则。其次,女性在家庭中,较男性而言对家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反而在自我发展和实现、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等方面投入较少,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最后,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是民法典生效后新增加的款项,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如一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人民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情形之一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