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出院后为孩子取号姓名并确定给孩子上户口的地址(孩子姓名一定要想好,因为一旦开具出生证后,就不能修改了);2、带上相关证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准生证、出院结账单及出院证明、出院记录,以上资料均为原件);3、每周一、三、五下午14:30(节假日除外);4、到出生证办理处办理(办理及领证人必须是母亲,若为其他亲属,需提供由婴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和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