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所争议的房屋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只享有房屋占有、使用的权利,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使用,后期所争议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此时房屋权属已经明确,可以对房屋所有权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