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是哪些

2024-08-31 12:23:58

缴纳工伤保险的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一、公务员有没有失业保险?

公务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公务员是不缴纳失业保险的,除了公务员以外其他的城镇从业人员都是可以有失业保险的,只要所在的单位给办理,所以公务员没有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其适用对象并不包含公务员。

二、工伤比例单位和个人

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企业工伤保险比例缴费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企业工伤保险比例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这里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目前,全国各行业的工伤保险的费率幅度为0.5--2.0,原则上控制在1左右。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谁

以下主体可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依法成立并核准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例如律师协会、信托业协会等);

3、上述第1、2项中用人单位设立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是受用人单位委托的分支机构。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