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关进拘留所的当天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拘留所,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