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过错方离婚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2024-08-31 12:23:19

男方婚前首付买的房婚后女方用彩礼和嫁妆还房贷,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假设房产只登记了男方一人的名字。

1、假设你啥都没做,这套房子在婚后自然每个月还贷。

那么这套房子依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是一种混合型财产(也有认为房产和债务应该区分开的观点,这里不展开了)。

具体来说:

婚前首付以及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所对应的那部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离婚分割,一般来说房子归男方,男方需要补偿你“婚后还贷所对应的房屋及其增值部分的”一半。

2、彩礼一般认为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嫁妆不一定,看有没有混同,没有混同的情况下,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的可能性也很大。

那么你现在想做的事情就是,用你的个人财产,对混合型财产的房屋进行还贷。

如果这样的话,在法律上可能会导致两个结果:

(1)认为你自愿贡献了个人财产用于混合型房屋的还贷,视为对另一半的部分赠与。

你的个人财产变成了房产的一部分。

房产的原有分割比例不变,还是按照第一条我所说的那样来。

(2)认为你用你的个人财产对房屋进行了出资贡献。

那么会视情况,平衡这套房屋在婚后那部分还贷中,你的份额(可能会高一些)。

我个人偏向于认为,第一种结果的可能性更大。

原因也有两点:

(1)还贷款实际是彩礼+嫁妆。

前者本来就是男方出资的钱,后者为婚后赠与,有概率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基于以上两点,虽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个“个人财产”从常理角度来看,又没有那么纯粹。

所以,没有那么纯粹的个人财产,融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中(假设),很容易让法官更偏向于混同,而非个人的出资贡献。

(2)房子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

并且实务中有部分口径是还是会认为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还贷的补偿只不过是基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的机会成本补偿,属于债务,和房产本身无关。

这种情况下,等于是你用自己的钱,帮对方的债务进行了还款。

和房子关系不大。

上面两条如果你没看懂也没关系,你只要知道,我个人认为,用你的彩礼和嫁妆进行还贷,从财产角度来说,可能对你会更不利一些。

3、但是,如果你们双方签一份婚内财产协议。

写清楚,这些是你的钱,然后现在拿来还贷了。

那么现在房子就应该是男方多少,女方多少了。

贷款还清后,男方也要配合女方把名字加上去。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在房价还算稳定的当下,我个人觉得还是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