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量刑规则如下:
一、持有伪造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二、持有假发票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述刑罚。
所谓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况: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
(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
至于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此认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