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管所跟少教所并没有区别,统称少年管教所,是一种少年监狱。
1、少年犯管教所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考虑到把未成年犯和成年犯一起关押改造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将未成年犯关押到少年犯管教所进行教育改造。
法律依据:
《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执法细则》第五条劳动教养管理所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关于收容劳动教养人员的范围和对象的规定,负责收容劳动教养人员。对下列人员不予收容:
(一)不满14周岁的少年;
(二)精神病人、呆傻人、盲、聋、哑、严重病患者(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三)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