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维权:临时工求助何处?

2024-08-31 12:21:43

拖欠工资可投诉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工资支付情况,违反规定的单位需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未按约定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支付加班费、解除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都可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拖欠薪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公司不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从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拓展延伸

维权困境:工人工资被侵害,如何维护权益?

工人工资被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维权困境,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首先,工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证明自己的工资被侵害。接下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同时,可以与其他受侵害的工人进行联合行动,共同维护权益。此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投诉,寻求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在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采取过激行动。最重要的是坚持不懈,不放弃维权,直到正义得到伸张,工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工人工资被侵害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但我们有多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并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在维权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与其他受侵害的工人联合行动都是有效的策略。坚持不懈、冷静理性地维护权益,最终将会得到正义的伸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二节劳务派遣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