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迫签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效力

2024-08-31 12:21:40

被胁迫而签的离婚协议书是无效,可以撤销,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但为了能够向法院说明情况,还需要搜集一些能够证明在签这份离婚协议书时被对方逼迫、胁迫的证据。

一、协议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可以反悔吗

不参与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登记前是能够反悔的。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由双方协商变更;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被骗离婚哪些证据有用

首先,被骗离婚的,无论什么证据都不能改变已经离婚的事实。但是,如果可以找到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被欺诈情形的证据的,可以争取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如果离婚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非当事人自愿的,而是受到了胁迫或者欺诈等情形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原来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

三、有哪些婚姻是可以撤销的

可以撤销的婚姻如下: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