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3)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