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和何时消费。商家在购物卡上单方约定服务期限,并擅自规定过期作废的行为是一种单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行为,且消费卡服务期届满后,只是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终止了。而消费卡内的剩余金额,商家应当返还消费者,如果商家将消费卡内剩余金额擅自占有,就是对消费者财产权利的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