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兵役证丢了,可以补办。遗失兵役证,应当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补发。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补办时间一般都很快,只要去当地武装部填好详细信息就可以的了。补办需要以下材料: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一、本人办理兵役证,须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自己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去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
二、是家人帮助办理,则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被办理人员身份证、被办理人员学历证明、被办理人员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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