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规定,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如果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标准,消费者仍然可以索赔。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如果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如果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即使过了三包期,仍然可以索赔。《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过了三包期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当产品过了三包期后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仍然有权利维权。首先,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其次,收集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产品瑕疵照片、维修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然后,与卖家或生产商进行沟通,提出书面索赔要求,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若需要进一步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法院的支持和裁决。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结语
合理维权,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即使产品过了三包期,若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费者仍可索赔。购买产品时,若产品不具备使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质量不符,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承担因产品缺陷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