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什么时候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2024-08-31 12:16:07

超过追诉时效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5类具体情形和1类条件情形,符合这六种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不同的犯罪、犯罪的轻重不同,有不同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说的法定最高刑不是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的刑,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的主要特征是危害社会、应受刑罚处罚;但并非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有危害社会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被认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因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是《刑法》关于犯罪“危害社会”的排除性规定。危害社会的程度,有时体现在行为情节,有时体现在危害结果,无论是“情节显著轻微”,还是“危害不大”,都意味着其社会危害程度不高,因而不应受刑罚处罚,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