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责赔偿。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只要是事故当事人之一,无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也必须得按无责赔偿限额给财产受损者或人身受伤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体现交强险强制保险的优越性,实现对受害者的保险补偿。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如何赔付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三)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2)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对应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60-90%、50%、10-40%、0%,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比例一般为7:3。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双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双方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是指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此情况较为特殊,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