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对应的概念。我不想对这些概念做学术上的界定,只想给大家做一个通俗的解释。
所谓案件,在狭义上,可以通俗地理解为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去解决的纠纷。因此,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去解决的民法上的纠纷。行政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产生的、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去解决的行政法上的纠纷。
同理,刑事案件,就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与国家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刑事诉讼去解决的刑法上的纠纷,其实质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个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存在,不可能亲自参加刑事诉讼,于是就由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代表国家提出指控,由被指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反驳,或者聘请专业的辩护人代为反驳,人民法院则依照法定程序居中裁判,最终作出指控是否成立的判决。
根据启动程序的不同,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诉案件由侦查机关依职权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必须向司法机关告诉,司法机关才会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