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费按照总额收取2%-5%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5%,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就不能进行扣除了。因此很多个人收取居间费都会按总金额的2%来收。居间费大部分都是大额的,如工程、融资等项目,金额可高达上百万、上千万或更高。如此高的收入,其中涉及的纳税支出自然也是很高的。居间费税费的计算具体如下:1、如果是大额居间费,付款公司一般都会让收款人提供相应的发票,因为拿不到发票公司是无法做税前扣除的,这样公司就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2、而如果是个人居间费,则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这个成本支出不管是对公司还是个人来说,负担都很大。居间费税收合规降本的缴纳方法具体如下:1、既然居间费属于个税范畴,那么利用比安财穗灵活用工平台所制定的核定征收方案来处理是最为合适的;2、企业只需要通过比安财穗平台从源头开始规划业务流程,利用平台的核定征收优势以及财税专家制定的居间费方案,就能快速实现合规降本了;3、作为一个双向服务企业、与自由职业者实现智能匹配的一体化用工服务平台,比安财穗平台有上百位财税、法律及用工专家团队为企业制定方案,专业度及严谨性在已合作企业内有口皆碑;4、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帮助企业代扣代缴、完税开票,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信息流五流合一,一站式破解企业的灵活用工风险,促进企业合规发展。综上所述,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