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2024-08-31 11:56:11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如下:

1、性能不同。发明专利新颖、创造性、实用。实用新型的创造力和技术水平低于发明专利,但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

2、保护对象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适合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3、审批程序不同。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告、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予公布和实质性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4、审查周期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可以在大约一个月内获得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就能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比较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很大,有些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5、保护期不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