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是不得私刻公章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应当进行刻章:由经营者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公安部提出申请。然后,经公安部门批准后,到指定的刻制印章的工厂或刻字社刻制,并提交其刻制印间的委托书。
一、办公章的内容有哪些办公章需要什么材料?
办公章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办国有、集体企业单的公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
2、办学校刻印章,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办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
4、办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等。
二、公司公章该去哪里办理
公司公章该去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2、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3、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三、私刻公章和伪造公章哪个严重
一般来说私刻公章的行为就是伪造公章。私刻公章是指个人或者其他组织私自篆刻其他企业公章的行为。公章,是一个单位、企业、事业、团体、学校的法定代表标志。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员私自刻制公章,进行诈骗、破坏国家治安管理活动,侵害单位、企业、团体、学校的合法利益,国家将刻字业(包括刻字工厂、刻字社(店)、刻字摊等)纳入特种行业,归公安机关实行治安管理。对违反国家管理规定的刻字单位和职工个人,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