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反劳动法,劳动者辞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就辞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