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会调解几次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时,如果双方同意调解的话,一般会在案件立案或者审理前进行调解,如果双方不同意法院调解的,就会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也不再进行调解,我国现行法律中对调解次数是没有规定的,具体调解几次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组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