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时,已足额缴纳的股东可要求未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协议对所有发起人具有约束力,违反协议构成违约。在公司被执行时,若无财产清偿债务,可将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变更为被执行人,并对其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针对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发起人协议自然对所有发起人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协议而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
同时,在公司作为被执行时,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存有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时,执行申请人可以依法将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股东变更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未按期认缴出资,如何维权?->股东违约未缴出资金,应对策略与法律维权手段
当股东未按期认缴出资时,作为其他股东或公司,您可以采取一些应对策略和法律维权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您可以通过与违约股东进行沟通,了解其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案,例如延期缴纳或分期付款。如果沟通无果,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违约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此外,您还可以通过与其他股东合作,增加对违约股东的压力,例如联合起诉或要求公司解除其股东资格。在维权过程中,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请注意,具体的策略和维权手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适用法律进行决策。
结语
对于股东未按期认缴出资的情况,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违反发起人协议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即构成违约。当公司作为被执行方时,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清偿债务且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执行申请人可以将其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认缴出资不到位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股东来说,可以采取沟通、法律手段和合作等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