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支付时机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多种情形下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包括合同解除、续约被拒绝、破产重整等。支付时的工资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固定期限合同终止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可能规定其他支付情形。
法律分析
一、什么时候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在下列时候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约被拒绝的;因为破产重整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工资的标准是什么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和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和支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考虑员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工资水平以及单位规模等因素。具体计算公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支付时间通常是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一般是在员工离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具体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律规定来确定。为了确保员工权益,建议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与雇主沟通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有争议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形包括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拒绝、因破产重整终止劳动合同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通常考虑员工工龄、工资水平和单位规模等因素。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具体根据双方协商或法律规定而定。为确保员工权益,建议在劳动合同终止前与雇主沟通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争议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