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身体健康。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竞选村支书是不需要政审的,只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且符合年龄等条件的,都可以参加竞选。
村“两委”成员候选人或竞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知识,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富裕的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村民服务,在群众中有威信;身体健康。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3年的;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3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7年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同一村“两委”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村“两委”换届,对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数设置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村“两委”班子的成员构成提出了具体要求:
1、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实现“一肩挑”,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2、提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50%。
3、村“两委”委员中,至少要有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和1名女性委员,力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有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文书),力争村委会成员中妇女比例达到30%以上,力争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妇女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