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合同的相关问题我住的房是中介租给我一个朋友的房(她和我合租)。中介和这个朋友有合同(合同是到10低的),现在这个朋友不住了和中介解除了合约,我和中介又签了一份11月-1月的合约,现在房主收回房屋。中介要扣除我的押金。并要求我在22号之前搬走。请问怎么才能要回我的押金和房租律师:要是你与你朋友的租赁协议没有什么联系的话,中介不退你费用是不合理的,协商要不回来的话,可以诉讼要求。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