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2、房屋损害侵权纠纷;3、人身财产损失纠纷;4、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纠纷;5、装修费、修缮费分摊的纠纷;6、房屋出售的优先权纠纷;7、变更房屋用途纠纷;8、单方解除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