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承租人不支付定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承租人支付定金。
2、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定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六条
一、房客不交房租的该怎么处理
房客不交房租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采取诉讼途径追讨租金。出租人可以采取诉讼的途径并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由法院对承租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以便法院日后的判决能够及时得以执行。
二、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如何处理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处理:如果承租人既不支付租金也不愿意搬走,出租人经催告仍不愿搬走或支付房屋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出租人催告后,对方仍不作为的,建议立即向法院提前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建议联系物业断水断电,或者在警察陪同下要求对方立即搬走。
三、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租金如何处理
1、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届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即构成迟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若超过承租人超过合理期限仍未支付租金,则构成逾期,此时,出租人即可行使合同解除权。
2、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双方也没有为此签订补充协议的,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租金支付期限;依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期不满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租期届满时,租期超过一年的租金支付期限为每届满一年之时。
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出租人又尽到了合理催告义务,即可认定为逾期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