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如何才能够解除呢

2024-08-31 11:46: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收回,土地承包合同解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一、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形式是什么?

1、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规定:

(1)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2)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4)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6)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