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过调解后无法挽回夫妻关系,因此可以判离婚;或者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也坚决不愿离婚,但实际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无法恢复婚姻关系,也可以判离婚;此外,如果一方有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并且调解无效,法院也可以判离婚。以上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律分析
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或者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的,经调解无法恢复婚姻关系的,可以判离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可以判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法中的法定理由及其适用条件
离婚法中的法定理由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离婚的正当理由。这些法定理由包括婚姻无效、重婚、家庭暴力、感情不和等,具体的法定理由在各国法律中可能有所不同。而适用条件则是指在提出离婚请求时,需要满足法定理由所规定的相应条件,例如提供证据证明婚姻关系确实存在问题、经过调解无法解决等。离婚法中的法定理由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旨在保障婚姻自由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了解并遵守离婚法中的法定理由及其适用条件对于顺利进行离婚程序至关重要。
结语
离婚法中的法定理由及其适用条件,是保障当事人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的重要规定。在夫妻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婚姻无效、重婚、家庭暴力等特定情况也可成为提出离婚请求的正当理由。了解并遵守这些法定理由及其适用条件,对于顺利进行离婚程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