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法收养的养子女有赡养的义务,养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对于其养父母而言的,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养子女在此时对于生父母之间是不具有赡养义务的,其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收养关系成立时就消除了。
一、合法的收养关系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收养的法律效力是:
1、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以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消除。
二、养母的责任有没有法律上的
在法律上养母是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被收养的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1、一般情况下,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上讲,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子女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
2、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
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