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租赁合同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而言不产生约束力的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租赁合同无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租赁合同的无效司法解释是,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林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土地承包未能订立书面合同的;
(2)超出法定承包经营权期限的,超出的期限承包经营权约定无效;
(3)承包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
(4)另外,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意愿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的约定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