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如何上户口

2024-08-31 11:42:13

离婚了小孩上户口的流程:首先抚养权人准备好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本,然后到小孩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上户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上户条件的,依法为孩子办理上户手续,让孩子随抚养权人落户。

一、新生儿怎么上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大人要先去户口所属的派出所,向警察同志表示想为孩子上户口。

2、一般来说,在办理时,大人要先填写户口申请单,然后配合民警做好相关信息的登记。

3、最后交下手续费,孩子的名字就正式印在户口本上了。

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需准备的材料除了必要的结婚证、爸爸妈妈二人的户口本和二宝的出生医学证明外,还得带着二宝的准生证到户口所属派出所,配合警察同志进行办理工作。倘若没有二胎准生证的话,就得先去派出所进行登记办理。

上户口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如果新生婴儿的上户口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话,上户口的机构有可能会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二、没有出生证明的小孩怎么办,如何上户口

没出生证明,一般会是以下几种情况:

1、孩子属于婚前出生;

2、孩子是计划生育规定之外出生的,属于超生;

3、孩子不是子亲生的属于抱养的;

4、孩子是弃婴,没有去相关部门登记直接养育的。

第一种情况还好办,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按照户籍办的要求补全各种资料,孩子就可顺利入户登记了。

第二种情况,按政策要求缴纳一定年限的计划外生育费才可办理入户登记。有些家庭,不愿交纳相关费用,等孩子大了,不得不上户口的时候,办理起来就会麻烦些,为了证明孩子是亲生的,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第三种情况,抱养的孩子,上户口操作起来也很麻烦。先看你是不是合法领养的。如果符合领养条件,办理了相关的领养登记手续,是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去派出所上户口的。如果不是合法领养的,就不具备上户口条件,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四种情况,收养的弃婴,首先要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是弃婴后且确定无人认领,才能建立领养关系,之后可以按照户籍办的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大多数情况,户籍办都会要求证明是不是亲生的,现在证明是否是亲生的最有效地方法是DNA鉴定,就是大家熟知的亲子鉴定。

现在,产妇生孩子,一般都是在医院出生,在医院,就直接办理出生证明了。

在大城市,如果出现急产,来不及赶到医院,即使在家里产下孩子,孕妇一般也会到医院接受治疗,包括母婴的身体检查等,这种情况下,医院也会办理出生证明。

在一些农村,如果在家里生孩子,由农村接生员接生,国家也有规定,凡由村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均需由村接生员携带《接生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卫生院签名后方可办理。已退休的接生员,其《接生员证》可到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进行复印。

最难办的就是在家里出生,没有接生员,事后也没有到医院,这样出生的孩子怎么办理出生证明呢。

按照有关规定,不是在有助产技术服务资格医疗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要办理《出生证明》有相应的流程:一是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二是婴儿出生情况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件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三是由父母双方到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开相关证明,再到妇幼保健医院出示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填写完表格后,最后再到指定医院做亲子鉴定,出具DNA亲子鉴定书以示证明。

在家中产子风险很高,母子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即使在欧美崇尚自然分娩的国家,绝大多数也都是在医院生孩子。此外,在家中生产的小孩不方便上户口,小孩将会成为黑户。如果因为突发情况不得不在家生产,父母们也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也好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给孩子上户口。

三、抚养权变更申请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抚养权变更程序有:1、协议离婚,孩子已上户口的,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当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2、诉讼离婚,除了上述流程外,需要持离婚判决以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进行办理。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