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情人的钱可以通过法律要回来么?

2024-08-31 11:41:26

如果情人的钱还没有支付的,那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己经给了的,如果没有证据的,一般要不回来,因为类似情况属于赠与。但是如果有证据的,是可以要求还回来的,这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转给情人的钱,因违背公序良俗且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而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全部返还。但在同居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应当归本人所有,除非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的经营所得收入,才能按照双方各自出资份额所做贡献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此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不一定是全部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