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内容为: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告和两个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2、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4、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有两个被告只需将起诉书中加入两个被告信息,把主要的一个列为第一被告,把次要一点的列为第二被告即可起诉书有两被告的,应将两个被告的信息都写进起诉书。起诉书中一般应写明两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书中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除了被告的信息,起诉书中还要写原告的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