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查询、冻结、划拨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分析
一、查询、冻结、划拨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扣留、提取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搜查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强制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强制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结语
以上是查询、冻结、划拨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强制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九项措施。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